驾驶报废车上高速,交警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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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青平高速公路大队一中队在青岛东执法站查处涉嫌驾驶报废车辆、未购置交强险、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等多项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司机将面临吊销A2驾照的处罚,车辆也会被强制报废。
17日8时5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鲁B1D690的蓝色福特轿车行驶至检查点,该车车漆脱落严重,车牌褪色模糊不清,且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交强险标志。民警立即对其例行检查,通过查询,民警发现该车系一辆报废车,所驾车辆检验截止2009年11月30日,保险终止2008年11月30日,严重脱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经查,司机韩某由于当天着急参加孩子的家长会,就把
报废车开出来了,结果被民警现场查获。民警检查时发现车身损坏严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持A2证的司机韩某不仅将面临吊销驾照的处罚,车辆也会被强制报废。
青平交警提示,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因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切勿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