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扣押,强制报废汽车
为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力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7月25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依法对因违法被暂扣、期限超过三个月以上,且超过公示期未前来接受处理的一批车辆进行集中强制报废汽车。
强制报废汽车行动
据了解,此次报废汽车属于2017年8月~12月份依法扣留的交通违法车辆,按规定车主需在一个月的规定时间内前往交警部门处理,并消除违法记录。此前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已于2018年3月28日在玉林晚报上对这批违法车辆登报公告,如今3个月期限已过,还是有部分驾驶员在车辆被扣留后没有前来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于是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三项规定对这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解体,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大队一共强制报废了包括小货车、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在内的26辆违法车辆,在违法车辆暂扣现场,民警逐一对即将报废的车辆进行仔细核对,随后车辆被拉到指定的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强制报废。通过此次强制报废行动,有效杜绝报废车辆再次上路行驶的可能性,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