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律法规亟待健全
报废汽车回收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协调难度大的管理问题,要实现
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法律形式来构建监管体系。美、德、日等汽车发达国家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方面工作开展较早,政策法规标准配套完善,基本形成了管理方式法制化、回收措施系统化、回收处理责任化的特点。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律法规亟待健全.
为了促进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行业的发展,我国出台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等法律法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离法制化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表1为我国与发达国家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律法规及产业主要特征的比较。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律法规及产业特征比较
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整体水平低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据中国再生协会统计,2016年我国获得拆解资质的企业数量为635家,回收网点总数为2465个,从业人员3万余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中,年拆解能力超过1万辆的仅有40家;年拆解能力1000辆以下的多达324家,占拆解企业总数量的51%,回收量仅占总回收量的7.8%。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源分散、生产规模小、经济效益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落后。大部分企业投入不足,仍多采用粗放式经营管理方式、技术手段落后、技术装备科技含量低,且多数企业采用人工拆解分类,拆解效率低下。
此外,我国报废汽车的回收再利用率偏低,目前仅为7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95%的水平。拆解之后能够被回收利用的基本上仅限于废钢铁以及较大、易分捡的有色金属,其他材料(如塑料、橡胶、玻璃)大都因无法有效回收而被废弃。
报废汽车拆解后废钢流失严重
废钢是一种可无限循环使用的节能再生资源,多用1t废钢可节约1t原煤,可减少1.7t精矿粉的消耗,减少4.3t原矿开采和1.6tCO2的排放。在钢铁生产中尽量少用铁矿石而多用废钢,非常有利于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但我国目前废钢行业在回收、加工、配送、利用及监管等各个环节尚未建立规范体系,加上电力成本高昂以及废钢行业税收等因素的制约,导致我国消耗废钢资源的电炉炼钢仅占钢铁生产的10%左右,我国废钢比一直较低。我国废钢比仅为11.5%,远低于全球37%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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