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开报废汽车 罚款5千加拘留
假证开
报废汽车,罚款5千加拘留,11月14日,陆某驾驶一辆
报废汽车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临桂被交警查获,因使用伪造的驾驶证,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被移送到刑侦部门处理。因无证驾驶,驾驶
报废汽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被临桂交警分别处罚并合执行罚款5000元。
陆某,男,今年50岁,桂林市灵川县人,11月14日10时50分许,陆某驾驶一辆桂H号牌柳微车,沿五谭公路驶往临桂区方向。当车辆行驶至离321国道五谭公路入口400米路段时,碰巧遇到临桂交警大队五通高速管理中队的巡逻车迎面而来。因为无证驾驶车辆感到心虚,看到警察本能想躲闪,被眼尖的朱警官看出端倪,立即截停。朱警官要求陆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陆某拿出了一本C类驾驶证和身份证。朱警官发现制作粗糙的驾驶证,感觉有假,于是通过网上查询,证实陆某使用的是伪造的驾驶证,其驾驶的柳微车也已多年未检,已达到报废汽车标准。交警随即作出机车,扣证处理,并将人带回临桂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陆某供认其所使用的驾驶证是2015年通过路边小广告的电话,花了300元购得,所驾驶的报废汽车是2014年在二手车市场花了3500元购得,无发票,行驶证,无保险,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04年。陆某驾驶车辆只在灵川县内的下路段跑,多年来没有被交警查到过,11月14日因为到临桂办事,就被交警“擒获”。
陆某因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汽车,使用伪造的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被临桂交警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罚款5000元。因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被转送刑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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