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报废汽车上路被天全交警查获
无证驾驶、没有机动车牌照、酒后驾驶、驾驶
报废车辆上路、这四样交通违法行为,每一种都属于交警严惩的对象,但是总一些胆大的车主明知故犯。日前,在“迎庆1号”专项行动中,该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时,查获一名无证酒后驾驶无牌
报废车辆案件。
3月13日14时58分,天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一个小时前,在始阳水库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现在双方正在同辉汽修厂,请求帮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查,3月13日13时40分,陶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始阳大窝村方向往始阳镇方向行驶,行至始阳水库弯道处,与对向行驶的另一当事人刘某驾驶的汽车发生擦挂,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陶某便邀约刘某到同辉汽修厂就该事故的车辆损失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后刘某报警。
取证过程中,民警发现陶某言辞闪烁,无法出示有效驾驶证件,且身上有一股酒味,其所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也未上户。
民警随即将双方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经查,陶某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驶的车辆系报废车辆,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后,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陶某对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已达报废车辆标准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嫌疑人陶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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