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可出售 残值将“翻倍”
5月8日讯,据商务部消息,国务院日前公布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新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取消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销毁规定,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将不再参照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而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新规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新规,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有关部门将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系统。
新规还完善了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准入退出机制,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实行“先照后证”。同时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