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在怎么好的车辆都是会迎来报废的,如果不办理报废就会有非常严重的后果,那么北京机动车报废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北京机动车报废标准是: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以上内容就是北京机动车报废标准的内容介绍,大家都可以看看,如果出现的以上的情况车主可以联系解体厂办理车辆报废。
北京汽车报废,北京汽车解体,北京车辆报废,北京报废解体, 大兴汽车解体厂 朝阳汽车解体厂 顺义汽车解体厂 电话15340073449、010-58546069